师资队伍

青岛健康科技职业学院2026年长期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31发布者:系统管理员浏览次数:19

一、学校简介

青岛健康科技职业学院,是2025年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学校位于青岛莱西姜山产业新城,目前占地面积633.5亩。学校现设康养学院、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3个二级学院,首次招生7个健康科技类专业,学校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学、实训场所及教学仪器、图书资料等,现有解剖实验室、病理实验室、显微镜室、基础化学实验室、仪器分析实训室等专业实验实训室。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青岛健康科技职业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0人。(详见《青岛健康科技职业学院2026年长期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汇总表》以下简称《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成果等要求。

1.《岗位汇总表》“专业名称”栏中所列专业,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具体专业(二级学科),不含同名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专业。

2.“专业名称”栏中所列专业要求门类、一级学科(类)的,相应门类、一级学科(类)下所有专业毕业生均可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

3.招聘专业的认定一般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毕业证或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其中,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应聘。

4.应聘岗位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具体专业的,毕业证书或相关材料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类)的,或招聘岗位对研究方向有要求,但学历证书的专业名称不能体现研究方向的,须同时提交所学具体专业(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的证明(附件2)和课程成绩单扫描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学校认定。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学校认定。

5.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其他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证书均应在2026年9月1日之前取得。暂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2026年11月30日前补交相应认证书。工作年限计算截至报名当月,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其他应聘人员的其他相关证书及材料应在个人报名之日前取得。

(五)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80年9月以后出生);应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5年9月以后出生);应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1970年9月以后出生)。

(六)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七)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的岗位。

四、报名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通过青岛健康科技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qdjk.edu.cn)、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发布。

(二)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6年9月1日9:00-11月30日16:00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自2026年9月1日9:00起,学校根据报名人数和工作实际,不定期按批次进行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工作,岗位招满为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11月30日。学校将根据应聘情况定期在学校官方网站通报岗位空余情况,供应聘人员参考。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招聘简章及附件内容,明确应聘岗位条件,登录青岛健康科技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qdjk.edu.cn),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网上报名、缴费及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多个岗位者取消应聘资格;逾期报名视为无效;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网上报名一经审核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应聘者须上传的材料如下: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应一致。

(2)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高中以上(不含高中)各学习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应上传相应阶段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暂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交《容缺报名承诺书》(附件3)扫描件。

(4)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附件4)扫描件。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须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确有困难的,需提交本人手写签名按手印后的《在职报考人员延迟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承诺书》(附件5)扫描件,最晚应在考察体检前提供同意应聘证明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

(5)招聘岗位要求的有效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相应聘书或聘任文件(原件扫描件)。

(6)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年限、政治面貌、职业资格证书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交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其中工作经历需提交符合年限要求的劳动(聘用)合同和同期社保缴费记录。

(7)本人手写签名的《应聘诚信承诺书》(附件6)扫描件。

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资格审核

1.网上资格初审。学校安排专人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在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以最后一次提交信息为准。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予以初审通过,初审通过后不再接受报名信息的更改;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需要补充材料的,明确告知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

2.现场资格审核。应聘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有:有效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本人手写签名的《青岛健康科技职业学院2026年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登记表》(报名系统点击下载)原件、网上资格初审上传的各项材料原件。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点通过学院官网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学院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五、考试

同一岗位报名成功人数超过30人的,增设初试环节,初试形式由学院确定,初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1.初试。初试为笔试,采用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初试无指定参考教材。初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者的成绩。初试当天通过学校官网发布初试成绩,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取前30名人员进入面试环节。第30名初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范围。

2.面试。面试采用面谈交流形式,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设定成绩合格分数线80分。面谈交流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谈交流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并于当天在学院官网公示。

同一招聘岗位中出现两名及以上应聘人员面谈交流成绩相同,则根据岗位要求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六、考察体检

(一)人员范围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排名,按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进行等额考察体检。

(二)考察

学校将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和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对考察人员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政治素质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廉洁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履职回避等。业务能力考察突出工作能力,注重考察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等。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考察人选档案的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要求,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准入查询,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不予聘用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由学校依据文件要求书面告知查询对象不录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

(三)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青岛健康科技职业学院网站将及时发布考察、体检工作信息,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按时参加。应聘人员除怀孕(须提供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材料)、女性生理期特殊情况外,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或延缓体检项目。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无故拒绝、延缓体检项目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青岛健康科技职业学院网站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放弃拟聘资格或者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可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八、待遇

根据省、市关于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人员控制总量管理,享受青岛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符合青岛市、莱西市人才政策的,享受相应待遇。

九、严肃纪律

本次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考试要求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招聘工作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报考青岛市事业单位的资格。

十、有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学校公开招聘无关。

(二)学校官方网站将及时发布资格审核、考试、考察、体检等信息,应聘人员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配合学校相关应聘工作要求。因违反相关规定而影响考试、聘用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五)咨询电话(详见《岗位汇总表》)

(六)监督电话:0532-55650889

请在工作日9:00-11:30、14:00-16:0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1 青岛健康科技职业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汇总.xlsx

附件2 专业证明.docx

附件3 容缺报名承诺书.docx

附件4 同意应聘证明.docx

附件5 在职报考人员延迟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承诺书.docx

附件6 应聘诚信承诺书.docx